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园林工程系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系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 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
第十一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不低于25%。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资产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团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社团部、学习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系团总支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系部学生会提前一个月提请院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选举不超过 3 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学院学生会机构结合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院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应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校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本会实行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践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康俗化、“小官僚”等问题,要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等事项时,需要依据评议结果,进行评选、加分,不能与岗位简单挂钩。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系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每学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理统筹规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团委具体指导,学工、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明确负责团委、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校团委书记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团委、学工处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
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在全院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1日
二、院系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